业界论道体育产业发展:“新物种”涌现 尝试才有机会******
中新网北京1月12日电(记者 王昊) 11日,以“等待上场”为主题的懒熊体育•第七届体育产业嘉年华在北京举行。诸多中国体育业内人士齐聚一堂,探讨中国体育产业发展相关话题。虽然过去几年中国体育产业受到疫情影响,但冬奥营销成为很好的范例,一些“小众项目”发展迅速,而在女性体育领域,同样不乏亮点。
活动现场。主办方供图活动中,懒熊体育创始人、CEO韩牧做了“等待上场”的主题演讲。他认为,过去三年间的体育产业,一些投资行为受到疫情影响,但依旧涌现出新的增长点。“那就是众多我们称之为‘小众运动’的项目陆续出现。2021年的飞盘、滑雪,2022又出现了桨板、腰旗橄榄球、匹克球、露营的大热。” 韩牧介绍。
他说,这些小众的项目在争夺大众项目用户的同时,彼此之间也形成了红海,优胜劣汰后开始自我进化,进而诞生了很多新的“物种”。“在过去三年,事实上体育产业一直在涌现这样的‘新物种’,虽然有些并没有活下来,但对体育产业来说,尝试才有机会。”
北京冬奥会的举办是近几年中国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事件,北京冬奥会的招商从2017年2月份正式启动,与比较大的赞助商签约后,形成了品牌效应,很多大企业形成了做冬奥营销、深度参与冬奥筹办的示范效应。
活动现场。主办方供图北京冬奥组委赞助销售处处长王剑在嘉年华论坛上分享:“原来的规划是一边着手寻找与奥运相关或者有体育基因的大品牌,一边去寻找结合冬奥会倒计时的时间节点。但是2020年疫情之后很多事需要调整,有很多工作推倒重来,已签约的赞助商要共同去面对这些赛事筹办过程中的改变。”
“冬奥会期间,我们做了很多赞助企业商业权益兑现的案例,挖掘、整合了各个闭环之间的商业资源。此外,我们还挖掘了一些赛场内非闭环的区域,给消费者留下一个想象空间。”王剑介绍。
活动现场。主办方供图此外,在过去的2022年,女性体育有诸多亮点。中国女篮前队长邵婷在嘉年华的相关主题论坛分享了自己观察到现象。“现在的女性运动员更加自信、更加主动,她们更愿意、更希望去展现自己。”
邵婷说,希望通过自身的力量去影响、扩大女性参与体育运动的方式和途径。“其实对于女性运动员的关注更多是在竞技水平上面。但我们除了要去在竞技比赛中展现实力,在平时也应该去说好女性体育的故事。”(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